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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废处理收集处置基本知识

2023-08-22

1、医疗机构使用后的输液瓶,在未被病人污染时是否属于医疗废物?

答:根据《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卫办医发〔2005〕292号)使用后的各种玻璃(一次性塑料)输液瓶(袋),未被病人血液、体液、排泄物污染的,不属于医疗废物,不必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,但这类废物回收利用时不能用于原用途,用于其他用途时应符合不危害人体健康的原则。

2、医疗卫生机构对产生的医疗废物、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对处置的医疗废物应当进行登记,登记内容包括什么?登记资料保存时间多久?

答: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,应当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,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、种类、重量或者数量、交接时间、处置方法、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。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。

3、医疗废物主要运输方式是什么?可以采取邮寄、铁路等运输方式吗?

答:禁止邮寄医疗废物。禁止通过铁路、航空运输医疗废物。有陆路通道的,禁止通过水路运输医疗废物;没有陆路通道必需经水路运输医疗废物的,应当经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,并采取严格的环境保护措施后,方可通过水路运输。禁止将医疗废物与旅客在同一运输工具上载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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